残疾定理七则

禾苗 阅读:12 2025-11-28 16:08:56 评论:0

阴阳五行,偏枯失调,无喜用为药去病者,命多带残疾。

1、冲破长生,肢体不全。

2、木逢金重克,四肢有缺。

3、丙午火遭壬水克,双目失明,或视力差。

4、火克金太过,无水润金息火,目瞎。

5、火旺土燥,无解者,目瞽之命。

6、戊已土遭甲乙木克,主疤痕。见庚辛,得解,无疤痕。

7、壬癸重叠,时见干火(丙丁),主头面及眼目灾。

8、三合火星,克庚辛,损头面及血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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